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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美国《华盛顿邮报》报道,美国参议院银行管理委员会的高层议员已经就“信用卡持有人权益法案”达成了协议,并有望最快在下周将法案提请参议院议员投票表决,假设顺利通过,该法案将呈交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。新法案本周在参议院激烈讨论。
# o- Z8 ~* E' B% X4 i' ] 法案看点
8 v( U! _$ w3 F1 C# B. k+ I& ~ 参议院提出的议案中有很多新的措施,其中包括银行不得随意提高透支偿还利率,必须提前45天通知消费者,同时在还款日前21天寄出账单。 c: J6 k @# |. r1 g" q# a
新利率不得上溯至以往贷款,而且即使在利息调高后,假设信用卡持有者连续六个月按时还款,那么信用卡发行公司必须下调利息,恢复至原有水平。
! I. k `5 ]5 m1 Q! o 发卡公司和银行为促销而设立的优惠低利率至少维持半年,对由此新开的卡户,一年内不得调高利率。 + d; a! K& c+ b
年龄在21岁以下的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有偿付能力才能开户,否则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担保。0 v* D r, ~- G K0 |; A9 m
除非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在消费中超出透支额度,否则发卡银行不得额外收费。7 L4 Q. S" o; F; I" E, o6 \
假设在负债情况下,客户依然选择只缴纳最低偿还限额,那么发卡银行必须提供明确账单,告诉客户不偿清全额欠款将付多少利息以及多久才能还清。$ Y2 r/ g0 Z0 M, o- 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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